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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前女友婚禮,現場逮捕新郎官》第1151章 人可以抓,證據呢?(第2頁)

蘭州邊針對這些案子又開展作,過相關等陸川這邊消息,畢竟隻抓抓到張超之後才能最終确定。

而陸川這邊作進展也很順利開始對張超進全方位排查之後時,就發現對方用張權份證開賓館。

張超竟然沒離開,反而用張權份證開賓館,還這邊潛伏。來,簡直笑。

當然,如果沒确定張超份沒聯系話,麼張權張超兩個孿兄弟,并且份戶誰也

這邊,真正名字叫張超,并張權事兒。

所以說張超覺得自己用弟弟張權份來話,以說萬無失。

,對方沒到,自己弟弟交替就暴

“陸局,剛剛已經賓館員确定,張權就裡面,今趟之後回來再就沒。”

王兆凱臉興奮,剛剛已經派,确定張權現賓館裡面。

指揮車裡面,王兆凱彙報況。

“現,抓抓”

抓!

卻并沒時間達抓捕命令。

到張超之到對方警方這邊需作,但已經抓捕對方,相對來說變得就容易

問題來,抓對方之後,如果對方承認能麼樣呢

從案發現場邊勘察到證據,并沒任何證據以指向張超犯罪。

案發區沒監控門,根本

王紅隻能來到,但這個能性誰也

當然張超離開自己居肯定嫌疑,但誰又能說這種嫌疑就王麗麗相關呢。

證據必須證據才

換句話說,即便張超被抓之後承認自己為,依然沒直接證據指向對方話,麼還能夠确鑿張超就

否則弟弟給張超頂罪又麼區别呢

之後這又起錯案。

所以現好抓,關鍵就證據。

如果沒證據,切都搭。

“抓着急,們先把,隻随時都能抓,但事關鍵刑偵支隊邊先辦公關于現場微量物證分析能能指向張超作案。”

陸川說完,王兆凱也

這麼刑警王兆凱其實經曆過類似案子。

甚至時候案子都已經破這個,犯罪,但因為沒證據。所以沒辦法進指控,沒辦法給定罪,隻能睜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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