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本馬場,飼養純種馬匹,價值菲。
清,幾位善男信女乘輛面包車,馬場附林,放毒蛇。
午,馬場馬發現毒蛇蹤迹,驚失,幾位馬确認沒馬匹受傷後,轉移馬匹,請專捉蛇,折騰半個。
馬場計算開支,包括馬匹運輸費用,馬匹寄養費用,以及耽誤比賽等種種損失,報警追讨事主。
派所根據附民提供視頻,查到面包車車牌号,帶車主回警局問話。
對方承認放毒蛇,但自稱佛教信徒,此舉單純為祈福。
鑒于事主認錯态度良好,且未造成員傷,派所息事甯,結案子。
數後,幾位善男信女,忽然爬進數百條毒蛇,品種門,難以辨識。
惟慶幸,蛇毒都已被拔除。
派所案調查,查到郊養殖蛇場。
場主表示:“最場裡賣幾百條拔毒蛇,裝麻袋。”
“認識買主嗎?”警察詢問。
“認識。”場主搖頭。
“這監控嗎?”
“這沒監控。”
“買主長麼樣子還記得嗎?麼貌特征?”
“買主位輕靓仔,紮馬尾,戴個太陽鏡,清長相,很方,開suv來。”
“車牌還記得嗎?”警察問。
“記得。”場主搖頭。
警察,又問:“清買主長相,麼靓仔?”
場主忽然來幽默,反問:“警察同志,靓仔靓仔,臉吧?男也講氣質吧?您說?”
警察竟無以對。顯然,就算鎖定買主,也能證買主往裡放毒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