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得給錢
李遠這妹妹嫁良。
當初張文斌來李嫌棄勁兒,到現還記得。
更說後來說好轉響轉頭就給,還妹妹當嫁妝陪送過。
嫁嗎?趕着給當牛馬。
隻沒到張僅讓妹妹當牛馬,還們李給們張當牛馬。
“裡真沒錢,張又個飯,總能讓個辦法,就帶着孩子娘這兒,們能能餓。”
李老太太頓時也點頭,“哥說對,們沒就讓們餓着,孩子這,長時間都,張等到錢,自然自己就轍。”
說這話,李梅淚掉得更兇,“文斌說,回,就永遠别回,會跟離婚。”
離婚這個詞兩個之離們很遙遠。
像們子裡夫妻倆過子,别管這子過得好壞,就算兩子打頭破血流,農藥,也會離婚。
更沒聽說誰姑娘離婚回裡。
怕李梅結婚對象個婚頭,們也覺得離婚這事都很遙遠,都裡幹事。
當林怡李遠真離婚後,再聽離婚這個詞,隻讓李無比反厭煩。
“說離婚就離婚,憑麼?”
“就,已經離過次婚,再離婚,以後還麼願嫁?”
“就吓唬,别聽些話,誰也吓。”
李遠李老太太起反駁,說話聲音越,裡越發虛。
李梅,“裡吓,們又,公婆還張文斌兒子,當初就因為個媳婦兒給個閨女,才娘倆,如今又個閨女,真敢們,離婚,又杆個,還裡,黃閨女往送。”
當初就這樣嗎?隻李遠裡份,就能把幹淨子給。
能,别也能。
“媽,離婚。”
李老太太也覺得閨女能離婚,離婚就得滿張。
而且換個角度,張現全都指望着閨女過子,隻閨女裡錢,張還能虧待閨女?
到時候張還閨女說算,張文斌裡還敢打?
這樣,李老太太豁然開朗。
也閨女回來時說些話,必須得給錢。
“遠,妹妹說對,能離婚,已經離婚,妹妹再離婚,咱們老李脊梁骨還被戳斷?還着回頭再給個媳婦兒,讓們兩好好過子呢,如果妹妹離婚回,姑娘還願嫁?”
李遠自然這個理,以條件再娶個媳婦兒應該沒問題。
如果妹妹回來,還帶回來個,養着子就夠壺,誰好閨女願嫁給這樣主?
真娶個半傻半呆,又養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