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趙婉當異常關系峰,警方也着調查。
但對方否認見過趙婉,警方也沒發現相關線索。
“個覺得這個峰作案嫌疑。”
孫彪發表自己猜測。
“趙婉離開時候沒乘飛機,車也沒乘公共汽車記錄。”
“也就說,對方當時麼打車離開,麼跟着其乘私車離開。”
“趙婉當時跟丈夫說,來州這邊餅廠繼續打,但丈夫沒同,最終屍骨卻被州被發現。”
“這說麼”
“說趙婉當時應該離開東省,畢竟如果兇東省邊殺,太能把對方屍體轉裡來到州這邊抛屍。”
關于修作案動第案發現場況,警方這邊過些猜測。
根據陸川對案發現場複原分析來判斷,被害兇之間應該認識。
兇從被害後方用頭砸向被害腦袋,從而導緻對方顱骨現鈍器打擊痕迹。
這說方面兇被害之間很熟悉,否則話們太能往偏僻崗。
至于案發時間,概率。
畢竟,如果殺話,很容易被到。
而能夠協助趙婉離開東省,也就峰這麼個。
但這畢竟隻孫彪猜測雖然符邏輯但并沒證據支撐。
“個認為,還從趙婉當際關系着調查。”
王兆凱開:“首先們确認趙婉東省邊失蹤,但屍體卻現們州港,就說對方然離開東省。”
這個條猜測提就兇并沒東省動,也就說對方能把屍體從麼遠方運到崗這邊,而且對方也并沒這樣理由。
千裡之方殺,然後把屍體弄到個偏僻子裡,扔到廢棄綠池裡沒這個理。
“而且們卷宗當以确認,趙婉并沒返回到餅廠班,也就說對方從東省離開之後州落腳點,并餅廠,麼這個時間呢”
“建議從當趙婉餅廠熟悉或者朋友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