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剛肯定點點頭。
“放,這邊已發現,馬給打電話。”
其實陳剛以也幫過刑警隊辦過類似案子,但以事,陸川還沒來,當時隊長袁紹康。
們最終也到販子用交通具乘汽車。
但很惜,後面并沒再進展,件案子成懸案,孩子至今都沒到。
至于這個案子,陳剛也隻能求老保佑。
偵辦般兇殺案同。
追蹤販子孩兒這種案子破案時候,警察理壓力其實非常。
對于兇而言,被害已經,這既定事實。
即便些兇段極其殘忍,造成響也很惡劣,但實際,警察破案抓都之後發。
被害這件事無法被更改。
但拐賣案件同。
絕數拐賣案件,報案時間其實都比較。
給警察覺就像兇方,後邊樣。
隻努力,能就追,而隻追把孩子救回來,就能挽救個庭,挽救個孩子。
就像陸川現這樣,已經到面包車,建設巷監控。
隻再進步,陸川就能把抓。
這種破案緊迫普通根本無法象。
但到底能能抓……誰也。
陸川帶幾乎着離開交警隊辦公樓。
“建設巷!”
車,陸川語氣焦急:“開警笛,最速度趕過!”
“!”
現也許每分每秒都能夠改變案子最後結果。
開車刑警叫陳茂凱。
袁紹康當時碰到起拐賣案,就經辦刑警之,恰好次也開車載着袁紹康趕往個發現線索點。
所以陳茂凱很清楚,到線索點之後,但麼都沒發現種沮喪。
時候陳茂凱甚至,如果自己開車開得再點,就能夠抓到對方。
所以,這次陳茂凱狠狠把油門踩到油箱裡面,呼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