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噶。”
“”
很,。
羅這次,原告席。
第戰,打魯本斯。
“魯本斯為麽沒到場?被告所作證件以嗎?還,這位被告為麽佩戴機?誰規定庭審時候,以佩戴機?”
法律條例,還沒開始,羅根據對方些為,便擊。
法官接連沉默,然後問:“誰戴機?”
“個?朵麽?”羅質問。
位法官:“即取掉。”
位被告連忙說:“好啊。”
將機取掉後。
羅再問:“們作證件。”
法官由開:“們證件,們法庭核對過。”
羅當即說:“求現場核對雙方證件。”
過片刻,核對後,法官問:“原告還沒其疑義?”
羅點點頭;“個,提今提審證沒到場,請問,為麽魯本斯法官,沒庭,能庭原因麽,能否示無法理庭原因”
這幾分鍾,隻被告方流汗,就連現場法官等,都覺得羅這子,點難纏。
最後,根據羅所說各種法規,數分鍾後,庭審結束。
宣判,魯本斯獲得半刑期
至於第場寶遊戲公司,羅打們跟玩樣,們遊戲沒獲取版權應允況,無法發
羅帶隊過圈子裏,很。
場官司,給法官送進。
當張杭得消息瞬間,些錯愕:
“真給法官送進?這點太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