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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元輔》第6章 清污除弊(下)(第1頁)

馮保聽得怔,:“這種論及治國奏疏,鄭居然拿給幾歲侄兒?若非鄭魔怔,就子真當世神童,聰慧得啊。孩畢竟孩,即便再如何聰慧,也至于這點紀就能弄懂這些國事吧?根本懂,鄭此舉其若何?”

遲疑并妨礙堆笑捧哏:“閣老國朝梁柱,斑斑才,既此論,必定肯綮,針見血。咱才疏學淺,幸與聞,究竟弊,又當如何除之?”

務實笑着微微擺:“廠督過謙伯此疏弊,曰‘壞法’,即曲解法律,任曰‘黩貨’,即賣官鬻爵,貪贓納賄;曰‘刻’,即酷苛,刁難民衆;曰‘争妒’,即争功嫁禍,彼此排擠;曰‘推诿’,即推責委過,功罪分;曰‘黨比’,即拉幫結派,黨同伐異;曰‘苟且’,即因循塞責,苟應故事;曰‘浮’,即議論叢雜,混淆非。”

朱翊鈞邊聽得些懵懂,馮保卻頭皮發麻——說得忒針見血,隻鄭打算如何除這弊?,這以種種,全都舊弊,所謂冰凍尺非之寒,拿這些事,隻怕沒件易與,搞好随便動樣都掀起軒然波……嗯,這也就難怪這奏疏鄭最終沒

馮保正覺得繼續接這話頭似乎些危險,務實卻仿佛洞悉擔憂,自顧自接着說:“過今無需論及其餘,隻說這無端指責卻賄者。”

務實說到這裡,其實還沒扯正題,但朱翊鈞畢竟隻歲,注力已經被引偏,聞連連點頭:“這個理,這幾個拒絕賄賂,确應該加以褒獎,反被怪罪?妥,妥。”

馮保容易被帶歪,接過話頭:“玄公之則當如何?”

務實:“依伯之,‘黩貨’之弊弊’之點,‘黩貨’與‘壞法’其實關聯甚密,此所謂:貪贓必然枉法,枉法為貪贓。因此破除貪贓枉法之弊對策:‘文無赦,所以法守也;貪婪無赦,所以清污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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